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我们对食品的要求也是不断提高,注重膳食搭配营养健康,中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对符合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大多会以大力度促销的方法提前处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如果产品到了保质期还未销售出去,食品生产企业会按照之前与销售企业进行的书面约定进行回收,过期食品一般只是靠企业自己进行无公害处理,但并未强调由谁监管,除非有关部门在市场查到了过期食品会强制销毁,由于对过期食品回收后的处理存在监管真空,就为个别不良企业留下了可乘之机,相当一部分厂家包括一些知名企业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问题显得比较隐讳,一些企业甚至将处理方式称为“商业机密”,表示不方便对外透露,只有少数食品生产企业明确地介绍了他们关于过期食品的处理方法。
焚化炉利用的原理是对产品进行二次焚化,以达到环保无污染的效果,而且产生的热量又可用于供热,降低运输成本,企业已经考虑今后会在各地设置环保型焚化炉设备,方便过期产品的就地回收和销毁,企业将过期食品的处理方式、销毁办法公开化、透明化,避免不法生产、销售企业对过期食品进行“改头换面”后二次出售,损害消费者利益,对于过期食品的监管不能只停留在市场上不再销售就算完事了,对目前出现的监管空白,应该尽快出台有关规定以规范过期食品的处理,以避免‘回炉’再售。
食品安全对于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对过保质期食品处理不公开,对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召回、销毁法律没有明确做出具体规定,这就为一些不法企业留下可乘之机,保护公众健康,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卫生、有害健康、错误标识或掺假的食品的危害,食品安全法所称回收食品,是指已经售出,因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等原因,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不包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继续销售的食品,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设必要的食品无害化处理和销毁设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政府建设的设施对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