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生活水平的提高,就会面临过期食品、临保食品、不合格食品等需报废销毁,是生产企业目前一项非常棘手并难以操作的现实问题,不合格产品报废处理成本高,费用高,一般企业难以承受,所以,寻找一个专业环保的产品销毁机构就很有必要,不少情况是场地找到了却不封闭,碾压销毁的同时却引来了老百姓的哄抢,场面难以控制,露天焚烧不环保会因手续不全受的环保部门的罚款,产品安全及企业品牌形象得不到保障,国家食品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对处理过期食品早有明确规定,对生产厂家、销售部门要求所有过期食品一律统一、集中销毁处理。
执法部门发现和查到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伪劣产品,一定要集中报废销毁,严禁将过期食品随便送人、倾倒,更不得进行再次销售、流通二手市场,现在所有大型食品企业都在寻求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法和长期、专业销毁处理渠道,退市是指食品经营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或退回食品生产者等行为,而销毁则是指对上述食品,经营者通过采取高温焚烧、深度填埋或者与畜禽粪便、秸秆混合堆沤有机肥等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处理的行为。
那些食品应当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
1、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4、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辖区工商所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监销,如实记录食品销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抽检重点品种如果抽检依法确认不合格,将要及时下架退市,退市后的食品要销毁处理。